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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
日期:2018-06-06 信息来源: 点击数:

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

图书馆是学院的重要教学辅助机构,是防火、防灾、防突发事件的重点部门,加强图书馆的安全管理,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,是图书馆义不容辞的职责。

一、图书馆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图书馆馆长,馆长应制定图书馆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。

二、图书馆应将各部门的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具体部门的具体馆员,并将安全责任与馆员岗位考核全面挂钩。

三、图书馆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,任命安全管理人员,具体负责全馆的安全保卫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。

四、图书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馆范围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,由馆长牵头,并将排查结果报告学院保卫处及相关部门,实行零报告制度,发现隐患及时整改。

五、图书馆要制定特种设备(电梯)应急予案,并组织演习,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能力。

六、图书馆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时效性和完好状况,保证安全设施处于正常适用状态。

七、图书馆要坚持安全工作逢会必讲,安全意识常抓不懈,树立全体馆员的安全意识。

八、图书馆要配合学院相关部门进行学生安全疏散演练。

九、图书馆要设立安全标识和禁烟标志。

十、图书馆要通过讲座和屏幕等多种形式,教育学生正确地、安全地使用图书馆。


初审:王青亮    复审:王秦潞    终审:赵远胜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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